妊娠期妇女用药安全性必要关系着胎儿的身体健康,因此在自由选择化疗药物时需尤其慎重,以免药物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妊娠期药动学特点药物的吸取 妊娠期妇女胃肠活动弱化,胃酸黏液增加,口服药物吸取减缓,达峰时间迟缓,生物利用度上升。早孕腹泻也是影响药物吸取的原因,一般不应采行静脉注射给药。药物的产于 妊娠期妇女体重平均值快速增长10~20kg,血浆容积减少大约50%,体液总量和细胞外液也都有所增加,故妊娠期药物产于容积明显增加。
药物的新陈代谢 妊娠期由于激素黏液转变,药物的新陈代谢也不会受到影响。药物的消化 妊娠期肾血流量、肾小球肾小球亲率和肌酐清除率皆有所增加,造成药物经肾脏的避免减缓,这对主要经肾脏消化的药物或活性新陈代谢产物有最重要意义。药物对胎儿的影响胎儿早期是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
受精卵后3周至3个月,如受到药物影响,有可能产生功能或形态上的出现异常,导致胎儿畸形。如雌激素、孕激素、雄激素可引发胎儿性发育出现异常;沙利度胺可引发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氮芥类药物可引发泌尿生殖系统出现异常,导致胎儿指趾畸形;叶酸拮抗剂可造成胎儿颅面部畸形、腭裂等。在胎儿形成期,如胎儿5个月后服用四环素,可使胎儿牙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全,导致骨生长障碍。
妊娠期妇女服用镇静剂、安稳、麻醉、解热、外用组胺药或其他诱导中枢神经的药物,可抑制胎儿神经的活动,甚至影响大脑发育。胎儿后期用于抗凝药华法林、大剂量苯巴比妥或长年服用阿司匹林,可造成胎儿相当严重发炎,甚至死胎;用于抗疟药、磺胺药、止痛镇痛药等,对红细胞缺少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者可引发发炎;怀孕前应用于氯霉素,可造成灰婴综合征和新生儿循环系统障碍。
药物胎儿毒性分级A级 在有对照组的早期胎儿妇女中,未表明对胎儿有危险性;在中、晚期胎儿中亦无危险性的证据,有可能对胎儿的损害大于。如长时间剂量的脂溶性维生素A和维生素D、各种水溶性维生素、氯化钾、枸橼酸钾等。
B级 在动物生殖试验中,未表明对胎儿有危险性,但表明有副反应;而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无法确认其不良反应。如阿昔洛韦、阿莫西林、青霉素、氨苄西林-舒巴坦等,降糖药二甲双胍、阿卡波糖、门冬胰岛素,止痛镇痛药对乙酰胺基酚,消化系统用药法莫替丁、雷尼替丁、泮托拉唑皆科B级。
C级 在动物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不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丧命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没可利用的资料,药物仅有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与。如奥司他韦、更加昔洛韦等抗病毒药,阿米卡星、咪康唑、氯霉素等抗菌药物,瑞格列奈等降糖药,多潘立酮等消化系统用药,美托洛尔等降压药皆科此类。D级 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性有认同的证据,仅有在对孕妇认同不利时,方予应用于。妥布霉素、伏立康唑、美托洛尔在胎儿中晚期用于时属此类。
X级 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造成胎儿出现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闻其对胎儿有危害,对人或对两者皆危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弊显著大于利。已胎儿或将胎儿的妇女停止使用该药。
如抗病毒药利巴韦林,徵脂药洛伐他汀、辛伐他汀、氟伐他汀、阿托灭他汀、瑞舒伐他汀等,激素类药物非那雄胺、炔诺酮、限宫素、米非司酮、戈舍瑞林,以及沙利度胺、华法林、甲氨蝶呤、米索前茅醇、前列腺素E1、碘甘油等皆科此类。妊娠期用药原则妊娠期妇女用药不应遵循七项原则,即已认同的致畸药物禁令用于;用药必需有具体的指征和适应证;用药必需留意孕周,严苛掌控剂量、持续时间;能用可不必的药物不应尽可能不必或少用;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完全相同或相近的疗效时,首先考虑到搭配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禁令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还包括胎儿试验用药;能分开用药就防止牵头用药,能用结论较为认同的药物就不必较为新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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