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国家卫计委核准,任何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上“中国”、“中华”、“全国”及其他指代。远程医疗服务须要坚决患者知情原则必须同意书面表示同意本报讯(记者刘洋)为推展远程医疗服务持续身体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国家卫计委近日公布拒绝医疗机构之间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时,须要签定远程医疗合作协议,并坚决患者知情原则,向患者充份告诉并同意其书面表示同意。同时,予以国家卫计委核准,任何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上中国、中华、全国及其他指代、隐含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义的名称。国家卫计委在意见中拒绝,地方各级公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划入区域公共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希望各地探寻创建基于区域人口身体健康信息平台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
同时,具体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内容,还包括远程病理临床、远程医学影像(不含影像、成像、核医学、心电图、肌电图、脑电图等)临床、远程监护等。医疗机构在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涉及法律、法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远程医疗服务涉及的管理制度,完备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性确保措施,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性,维护患者隐私,确保患者合法权益。非医疗机构不得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医疗机构之间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要签定远程医疗合作协议,誓约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伤害风险和责任承担等事项。
邀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该向患者充份告诉并同意其书面表示同意,不应向患者解释的,需同意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书面表示同意。此外,医务人员向本医疗机构外的患者必要获取远程医疗服务的,应该经其执业登记的医疗机构表示同意,并用于医疗机构统一创建的信息平台为患者获取医疗服务。各级地方公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对远程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
予以国家卫计委核准,任何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上中国、中华、全国及其他指代、隐含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义的名称。为更进一步掌控安全性风险,国家卫计委拒绝,医疗机构在积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无法符合远程医疗服务必须,或者不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以及经常出现与远程医疗服务必要涉及相当严重不良后果时,需立刻暂停远程医疗服务,并按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的拒绝,向核准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公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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